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相关通知,现将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申请条件、具体评审指标和评选范围与学院9月30日发布的《关于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同(通知链接http://ise.hit.edu.cn/2024/0930/c16271a354335/page.htm)。国家奖学金增补名额,但评选标准不变。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按年一次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一)上一批次(9月29日批次)已经在学院通过评审并完成学院公示环节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推荐资格仍然有效,不需要在本次重复申报和评审。上一批次已经在学院通过评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如果符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可以在本批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如果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如果未能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保留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
目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暂无名额,如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空缺,将在本批次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审。
(二)国家奖学金增补申请
校本部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https://xgb.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请参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填写要求进行填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三)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四)学校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名单公示
对全校上一批次和本批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四、时间安排
11月1日-11月3日,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参评报名表单,链接:http://htajizg9jpx8u5h2.mikecrm.com/Snewuqy。
11月4日-11月8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答辩(每人不超过3分钟,不用脱稿,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励志奖学金另行通知)、公示、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审核。
11月6日-11月8日,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完成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六、相关要求
1.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提前准备三分钟评审答辩PPT。
2.根据国家对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零错误”要求,请各位同学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见附件7)进行填写。
3.所有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评审。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如对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请,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