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 “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8浏览次数:1472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评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且已在校学习满一年(包括硕博连读学生,但不包括本校升学的硕博新生)。

、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评选工作安排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如下:

1028-1030日,学生申报。请申报学生于302400前填写链接http://isewenjuan.mikecrm.com/OhsU3g8,并围绕附件《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分标准》中6个方面准备3分钟PPT答辩材料。

1031-111日,各年级进行资格初审(申报者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成绩等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事迹材料等是否属实)。11117点前,学生将答辩PPT发送到邮箱312994321@qq.com,超时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112-119日,学院组织联评(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示评选结果、报送评审材料。

联系人:迟老师 0451-86418534

附件:《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分标准》

 

(学校链接:http://today.hit.edu.cn/article/2023/10/27/108388

 

 附件1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分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