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2282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

本部符合条件的我校学生可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请参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填写要求进行填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部)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三)学校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名单公示

对全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四、时间安排

928-105日,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参评报名表单,链接:http://isewenjuan.mikecrm.com/1Boo0Dm

107-101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励志奖学金另行通知)、公示、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审核。

927-1012日,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完成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五、相关要求

1.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提前准备三分钟PPT

2.根据国家对2023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零错误要求,请各位同学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见附件7)进行填写。

3.所有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评审。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如对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请,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 迟潇雨 0451-86418534

附件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