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8浏览次数:611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哈工大研[2019]5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评审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后回国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良好的学术作风,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正式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且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定向生除外)。

(4)正式申请时应为我校三年级(本博连读四年级)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博士三年级研究生(本博连读四年级研究生)申请的留学期限不能超过 18 个月。

(5)外语水平须符合申请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规定的外语要求。

(6)申请人系涉密人员的,须办理脱密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院长、副书记、教学秘书、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过程

(一)  信息公布

  学院公示本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评审办法。

(二)  学生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研究生系统提交申请,导师审核

 电子版材料发至教学秘书邮箱liuyan_hit@126.com。

(三)  资格审核

  学院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报名资格、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确定并公布获得参加校内评审资格学生名单。

(四)  院系评审

  评审方式为线下答辩,申请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

  答辩结束后,学院将对所有申请人进行排序,并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的指标确定推荐人选。

 (五)名单公示

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及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申请当年5月末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查询。

四、其它

派出、国外管理、回国、违约赔偿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和学校《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