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及学校《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本部2023届本硕博全体应届毕业生(注: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按照2023年应届毕业生总数2%左右的比例推荐至省教育厅。
三、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若博士研究生无具体成绩排名,可由学院(部)酌情确定是否可以参评)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4月24日-4月26日,申报阶段。申请人请于26日上午11:30前提交附件2及佐证材料电子版(附件2中评分及具体加分内容一项详见附件1),逾期未填写者视为放弃参评。所有佐证材料图片格式保存在一个word文件里。附件2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年级辅导员,邮件名称为:2023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学号-姓名发送。注: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附件2)须使用第三人称,注意排版。
4月27日,学院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4月28日-5月7日,学院函评,公示推荐学生名单;
5月8日-5月9日,学校联评。
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18534
各年级辅导员邮箱:
本科生:郭宇森 guoyusenhit@163.com
硕士生:赵冀宇 zhaojiyu_hit@hit.edu.cn
博士生:董成语 dongchengyu2021@163.com
附件1: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docx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