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仪器学院学生工作实效,加强专兼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兼职辅导员选聘与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面向全院选聘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仪器学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推荐攻博或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
3.获得直博资格的本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信念坚定,中共党员,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2.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训传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
4.同等条件下,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协助学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应承担部分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辅导员工作手册(试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兼职辅导员任职期限一般情况为1-2年。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1.聘用方式为院聘。
2.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将根据具体工作需求聘为A、B两类。A类学生兼职辅导员原则上由博士生担任,需要独立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B类学生兼职辅导员由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担任,需要协助学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日常工作考核合格后,学院为学生兼职辅导员发放工作津贴。A类学生兼职辅导员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1500元,并参照专职辅导员标准发放辅导员专项津贴1000元/月;B类学生兼职辅导员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1500元。
四、申请报名及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如有意愿应由本人提出申请,需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学院学生兼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电子版发至wangyitinghit@163.com ,纸质版交到仪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机楼40034)王一婷老师处。
报名截止时间:2月25日(星期五)17:00
(二)考核选拔
仪器学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核,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审批。
(三)签订协议、上岗
拟聘用人员与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学院(部)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为一年),经学院培训后上岗工作。
统一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仪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