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浏览次数:146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按月发放。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

      本部符合条件的我校学生可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三)学校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名单公示

      对全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四、时间安排

      101-1011日,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101-1015日,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五、相关要求

      1.请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提前准备三分钟PPT,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联评或函评的方式进行,各位同学也可提前准备PPT。

      1.请同学们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进行填写,未按照要求的将直接退回。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人:郭宇森

联系电话:0451-86418534

 哈尔滨工业大学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_0.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