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帮扶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学资字〔2019〕1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启动2019年夏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预科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学院(部)为单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由学院(部)具体组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三、认定流程
1.本次认定工作采取网上认定、线下评议的方法,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学工平台(http://xg.hit.edu.cn/)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完善个人信息,申请认定的同学需在学工系统发起认定申请同时需上传学生本人承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图片版作为书面承诺,承诺认定申请表中阐述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无需加盖任何公章,学生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佐证材料须写明月平均消费金额)。非首次认定且无家庭困难等级变化的学生无需上传。
(2)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登录系统对评议结果进行确认;
(3)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对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评议,并将评议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由学院(部)学生工作秘书登录系统对评议认定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学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登陆系统对本学院(部)认定结果进行确认;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考学院(部)评议认定结果,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并确认。
2.本次学生集中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至7月22日。
3.对于遇到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认定的学生,学生本人可随时向学院(部)认定审核工作组提出认定申请,并参照正常认定工作流程执行。
4.各学院(部)每学年会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郭宇森
电 话:86418534
邮 箱:isexuegong@163.com
附件: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学资字【2019】12号.doc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