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四届学习之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浏览次数:161

       为进一步健全以学生学习成效为核心的学业支持体系,营造“思学、乐学、善学、尚学”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传承“精神引领、典型引路”的好做法,有效激发不同成绩层次学生刻苦学习的主动性和成就感,学生工作部/团委决定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四届学习之星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学习之星分为学习卓越类和学习进步类两种(每人可获得价值2000元的奖励)。

二、评选范围

       全体本科生(往届学习之星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思想积极进步,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热心志愿服务活动,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团结帮助他人;

3、入学以来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所在寝室在卫生检查中未出现C、D评价。

(二)关键条件

       参评学生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学习卓越类:

1、2018年秋季学期成绩排名前10%;

2、2018年秋季学期有2门以上课程(不含选修课)满分;

3、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并带动班级同学投身创新创造;

4、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发表过较高水平论文。

学习进步类:

1、2018年秋季学期学分绩专业排名较2018年春季学期提升高于40%(提高率=进步名次数/春季学期名次);

2、2018年春季学期学分绩专业排名后50%但在2018年秋季学期取得单科满分(不含选修课);

3、累计挂科超过10学分但在后续学习中获得过奖学金;

4、2018年秋季学期重修课程超过3门,全部通过且当学期学分绩达到80分。

四、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4月15日17点前,报送附件一纸质版相关材料;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四届十佳学习之星申报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