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 “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浏览次数:181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选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不包含一年级)。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坚定;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30%;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获得一等以上基本奖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工作进展良好,已通过开题报告,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显著成果;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坚韧的毅力、拼搏进取的精神,有健康地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奖章”“优秀学生”“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英才及其提名奖”“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

       8.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30%-5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经学院审核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学院初评通过(占用学院的评优指标),可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参加联评,联评会上通过名额数不超过我校推选名额的10%。

三、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评审

       4月12日16:00,学院评审;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申报个人应进行3分钟的答辩陈述,并使用PPT或视频短片以辅助展示;

       4月14日,将学院评选结果报送学工部/团委,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个人必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以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部分内容,特别注意表格格式不要改变;

       (二)申报个人需上报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简明扼要地介绍突出事迹,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

       (三)申报个人需上交个人生活照片一张(竖版,像素不小于1024*768,可作喷绘宣传使用);

       (四)填写《2019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申报个人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五)上交纸质版的材料有:附件2、附件3;上交电子版的材料有:附件2、附件3以及个人事迹材料和电子照片。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周五)上午十一点半。电子版提交至辅导员邮箱。

       本科:15531807662@163.com

       研究生:wangyitinghit@163.com


       邮件名为:姓名+学号+仪器学院2019省三好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电机楼30024郭宇森。

附件2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doc

附件3 2019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申报个人情况统计表.xls


仪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