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学院2019年第二次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04浏览次数:164

一、博士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刘  俭

副组长: 邹丽敏

成  员:谭久彬  叶  东  孙晓刚  孙金玮   徐定杰 

二、博士招生监察小组

组   长:臧永军

副组长:王  芳

成   员:唐文彦  刘国栋  刘永猛  

三、导师招生名额确定办法

1.博士生导师每年的招生名额一般为1名,最多不超过2名。

2. 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的指导教师,每年的招生名额一般为2名,最多不超过3名。

3. 新聘任的导师第一年招收博士生的数量不超过1人。

四、材料审核办法

学院统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择优选拔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五、综合考核办法

学院统一组织综合考核专家组,小组成员由5位专家构成,组成专家组的过程中应坚持导师回避原则。

综合考核以面试为主,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志趣、专业基础、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研修规划等。

六、拟录取办法

根据材料审核结论、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导师考核意见和综合考核结果,结合导师和本单位的招生基础计划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确定。对于有重大科研需求、新引进人才博士生导师等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学校调节计划,由学校博士生招生专家组确定录取资格。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04.04